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
戊二、(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分二:一、破许逼身苦行能断除业烦恼;二、明断烦恼之方便。
己一、破许逼身苦行能断除业烦恼:
问曰:欲度脱轮回生死,即应断除其因——业和烦恼,而佛教沙门接受高大宽敞的房屋精舍和百味饮食等供养,显然不应理。因为享受这些安乐资具即会增长贪欲,所以必须如同外道宗派一样,断除这些贪欲的所依境,依身体受寒热饥渴逼恼等苦行,来断除业和烦恼。
由乐增长贪,由苦增长嗔,
若乐非苦行,苦何为苦行。
由安乐享受能增长贪欲,而由苦恼逼迫即会增长嗔恚,如果说身受安乐非断除业烦恼的苦行,那么身受苦逼又为何是苦行呢?
外道所谓的苦行,实非能断除业和烦恼的正法,因而内道修行人不应依止。若依苦行外道所说,身体接受住房、衣食等资具受用,即为享受安乐,会增长贪欲,为断贪欲烦恼应远离这些乐因;那么同样道理,身体上的苦受,实际上是增长嗔恚的因,比如说身体被他人撞痛了,你会立刻由此而对他生嗔怒责怪,没有穿没有吃感受冷冻饥饿时,人们即会对有吃有穿者生起嫉妒恼怒等等,因而苦受也是增长烦恼的因,理应以乐受解除。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说只有苦受是断除业和烦恼之因,而乐受非苦行不是断除业烦恼之因呢?外道认为断除业烦恼应依苦行,又说身体乐受非苦行,而乐受却是苦恼嗔恚的对治,若不许此为断烦恼之苦行,那么苦受依何理由成立是苦行呢?如是观察,即能推翻外道的观点。应知在内道中,能摧灭烦恼之正法即名苦行,而且必须注重依止内相续中的正见,并非仅依外表行为逼迫身心五蕴,由此可见,外道逼迫身体的行为其实并非苦行。世尊为了遮止修行人的贪欲,而授予了十二头陀苦行的息贪方便助缘,为了遮止嗔恼炽盛的修行人生嗔恚,即授予良好的饮食、法衣等安乐资具,依外境助缘方便辅助修行者息灭嗔恼。在此必须注意,历代高僧大德们皆赞叹依各种苦行而修正法,是为了迅速消除相续中的烦恼罪障,而依外境方便为助缘磨砺自心智慧使之明利,因自心智慧是断业惑之正因,若内心不能依止殊胜的无我智慧,外表行为再艰苦,也非内道所承认的苦行。
譬如说,通过压榨甘蔗才能得到甜美的蔗糖;同样,欲要除去业和烦恼,获得甜美的解脱安乐,也需要依靠正确方法,修炼业惑皮壳所遮盖的自心智慧,才能真正从中得到正见智慧,获得自在安乐。月称菩萨言:“外苦内愚痴,苦行非真实,否则禽兽等,何不成苦行?”诸修行人当依如是殊胜教言,而明了修习断烦恼的方便,是必须依止方便智慧双运正道,切勿误入如禽兽之苦行外道歧途。
己二、(明断烦恼之方便)分二:一、断现行烦恼之理;二、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庚一、(断现行烦恼之理)分三:一、总示断除三毒之理;二、别说断三毒之理;三、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
辛一、(总示断除三毒之理)分五:一、应知三毒的作业;二、必须断三毒的理由;三、明贪嗔不同之喻;四、摄受有贪嗔弟子之理;五、了知生烦恼的次第后依止对治。
壬一、应知三毒的作业:
问曰:贪嗔痴三毒各有什么样的危害作用呢?
贪业能摄集,嗔业起斗争,
痴业能增长,如风于大种。
贪欲的作用能摄集有情及财物;嗔恚的作用即是兴起斗争;痴的作用能增长贪嗔诸毒,就像风大对诸大种能遍及推动增长作用一样。
欲断贪嗔痴,必须先明各个之作业功用,也即先要了知其危害作用。有情众生的烦恼细分有八万四千乃至无数种,而总结起来可以包括在贪嗔痴三毒之中。其中贪欲,有摄集情器诸法的作用,比如说人们见到某有情或某器物,内心立即生起想得到的欲念,这种希求外境之心,即是贪欲心。针对贪欲的这种作业或功用,大小乘佛法相应提出了对治法。如小乘的不净观,以了知所欲境的不净名言本质而压制贪念的相续现行,从而远离眷属和受用;大乘行人以观察贪欲境与贪欲念的本质,了知它们如幻无自性,以此而断除贪欲烦恼。嗔恚的作用即是兴起斗争,它是对某种不合意境的厌恶舍离之心,比如人们都厌恶疼痛,一旦某种境给自己带来痛觉时,即会生起恼怒,与之作斗争以求平息或远离。因此对治嗔恚,需要修习慈心忍辱,而且以合意的宫室衣食语言等,辅助调柔内心的粗恶分别念。愚痴是一种不明事理蒙昧无知的心态,其业用是增长贪嗔等烦恼,由于它的作用,众生不明贪嗔的本质、祸患及对治,反而助长鼓励贪嗔等烦恼。对治痴毒的方法,于小乘中主要顺观逆观十二缘起,于大乘中修缘起性空,以无二智慧了达世俗谛与胜义谛的本性,彻底断除无明痴心之根。此痴毒根一旦断除,贪嗔烦恼即会自然息灭,犹如四大种中风大已除,其余大种也会死寂无动一样。否则,只要痴毒不断,其余贪嗔烦恼一定会不断增长,如同风大存在时,火大在其作用推动下会更加炽盛,水大也更加活跃,地大也会不断运动发展。因此,修行者必须如是明了三毒之各个行相,才能有效地以对治妙法断除其危害。
譬如说,海中的鲸鱼非常有力,若咬住了人或船,很难让它松口放弃,但是如了知其习性,施以火攻,它立即会放弃而逃。同样,贪嗔痴三毒对众生的危害攻击非常凶猛,一般人很难断除,只有以本师释迦牟尼佛所赐予的殊胜智慧之火,才可彻底降伏。月称菩萨言:“贪心摄爱欲,嗔心毁慈悲,无明愚痴者,不知其过患。佛陀所说法,此乃最究竟,唯有智慧故,泯灭诸烦恼。”如是依世尊所教之究竟智慧,了知三毒烦恼敌的详情,后施以妙法,方可“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将烦恼彻底摧伏。
壬二、必须断三毒的理由:
问曰:既有对治三毒的方便,又为什么要断除它们呢?
不会故贪苦,无助故嗔苦,
无知故愚痴,由彼不达彼。
不能会遇所爱境故生贪苦;欲舍离对境而无助力故生嗔苦;不知无我理故而生愚痴苦,由于它的蔽覆所以不能了达彼等贪嗔是苦。
贪等三毒虽有对治方便,可令彼等暂时不现行,但是仍需进一步努力,以彻断其根,因三毒只要存在,即会引生诸多苦恼。其中贪欲所生苦,即是有情贪求某种悦意境,不管是有情或器物,如果得不到满足,即会生起求不得的痛苦;而贪欲本身有永不满足的特性,故有贪欲者,这种欲壑难填的痛苦即无止息之时。再说嗔苦,其来源是因厌恶某对境,自己想摧伏远离它,却又得不到力量帮助以达到目标,因而生起不堪忍受的苦恼。然后痴苦,即是由愚痴不知正理而引生的烦恼痛苦。本来一切法之名言本性为无常、不净、苦、无我,胜义中为离戏大空,由于愚痴无明,有情不知其实相,因此生起贪执、嗔恨、嫉妒等烦恼,引生种种痛苦。而且由于愚痴的障蔽,凡夫有情无法了达贪嗔痴烦恼是痛苦的真相,无由认识诸法本面而息灭痛苦。
譬如说,昔日有穷人偶然见到了美艳的王妃,即生起猛烈的贪欲,然而其贪求无法实现,这位穷人由是而饱受了贪求不得的苦恼;在漫长的求不得过程中,他经常觉得自己孤苦无援,无法达到目标,由此常常大发憎恨,恨天怨地,饱受嗔恨苦恼;他想求得王妃的贪念,实际上也是以愚痴无知而起,而且因愚痴障蔽,这位穷人始终不知贪求王妃是愚昧之举,也不知此是引生痛苦之举。因此可见,如有三毒存在,痛苦即无由止息,月称菩萨言:“因自无缘分,一生求不得,此人在无有,更大苦恼矣!”故当思维贪等三毒过患而生起彻断之决心。
壬三、明贪嗔不同之喻:
问曰:如痴与贪或嗔能相遇而同时生起,是否贪嗔也能同时生起呢?
如现见痰病、胆病不俱起;
如是现见嗔,与贪不俱起。
犹如现量见到痰(涎)病与胆病,不会同时于一有情身中生起;同样可以现见嗔恚与贪欲不会于一相续中同时生起。
痴毒与贪或嗔烦恼能同时于相续中生起,但是贪嗔二毒不一样,它们二者不会于一相续中同时生起,对此必须明了,以便确定分别对治的方便。贪嗔二者于一相续中不同时生起的情况,以比喻而言,如同痰病与胆病的不俱起。按内道医典的观点,人类所有疾病总分风病、胆病、痰病(或涎病)三大类,胆病是由火大失调而引起的疾病,痰病是由水大失调而引起的疾病,由于二者性质相反,所以胆病、痰病不会在同一身相续中同时生起。生有胆病者,同时不会有生痰病的现象,而有痰病者,同时也不可能有胆病发作,这是现量可见的事实。同样,一补特伽罗心相续中,在现前粗大嗔恚烦恼同时,不会有贪欲的现行,现前贪欲的同时,也不会有嗔恚。因贪心所缘的是悦意可爱境,嗔心所缘的是不悦意之境,二者行相、本性都相反,所以不可能同时在一相续中生起。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人,他想把水和火装在一个瓶子里,然而绞尽脑汁也没有成功,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因为水火二者性质相反,不可能相容;同样,贪心和嗔心不可能在同一补特伽罗相续俱时生起。月称菩萨言:“如火生胆病,水大生痰病,此二不俱起,贪嗔亦复然。”以此应明了贪嗔不俱起的行相,而选择不同的对治方便。
壬四、摄受有贪嗔弟子之理:
役贪如奴仆,不爱治彼故;
敬嗔如事主,爱敬治彼故。
应役使贪者如同奴仆,因为以不爱护的方法才可对治他的贪心;应敬重嗔者如同承事主人一般,因为爱敬可以对治他的嗔恚。
了知贪嗔烦恼不同时俱起后,在摄受调伏贪嗔弟子之时,应依不同方便。在修行者之中,由往昔因缘不同,各人的烦恼或云根器不一,有的人贪心重,有的人嗔心重等。对贪心重者,菩萨不应以爱护而应该以严厉的方式摄受,像役使奴仆一样让他不断受到不悦意境磨砺,比如让他干粗重的工作,着敝衣,食粗糙的食品,住陋室等,以此有效地抑制其贪心,再以妙法疏导,双管齐下,方能收效;对嗔心重者,应以爱重的方式温和摄受,就像承事主人一样,首先尽量不让他感到委屈,衣食住等各方面善加照顾,以爱语利养渐渐使其粗硬的嗔恚习气软化,然后才能进一步调伏,否则,以调伏贪者的方式对待,不但不会起好作用,反而会激起他更大的嗔心。故应善加辨别抉择,而后因机施教,使弟子得到恰当有效的引导,迅速调伏烦恼步入正道。此处虽言上师摄受弟子方式,然诸人在与亲友等交往或调治自心烦恼时,皆可依循。
譬如说,以前有一浣衣者,养有一头毛驴,他要出门办事时,为了不让驴到处乱跑惹麻烦,便用皮鞭严厉鞭打调教,使毛驴规规矩矩听从使唤;回家后,浣衣者便用上好饲料喂养毛驴,精心照料它,使毛驴对主人平息畏惧嗔恼之心。同样,上师在摄受弟子时,针对其不同根器,或以严厉或以温和方式对待,如是则能有效地调伏弟子的相续,使之顺利入道。月称菩萨言:“上师以智慧,摄受弟子已,能止弟子过,愚师非如是。”上师以智慧方可摄受弟子,制止其烦恼,否则愚痴无知,不可做到如此。诸大乘修行人,当潜心修学这些窍诀。
壬五、了知生烦恼的次第后依止对治:
问曰:上颂说了对治贪者嗔者的方便,但是在同一相续中,有时贪心重,有时嗔心或痴心重,那么这三毒在同一相续中以什么次第而现起呢?
初时愚痴生,中间起嗔恚,
末后生贪欲,每日三时起。
一日之初时人的愚痴易生,中间容易生起嗔恚,末后晚上容易生贪欲,每日早中晚三时会生起不同烦恼。
在同一相续而言,贪嗔痴三毒也有不同兴起之时,修行人也应明了此规律而善加对治。一般而言,人们在夜里需长时睡眠,睡眠也是一种痴烦恼的体性,至早晨醒来时尚未享受完故,其痴毒极易生起而障蔽相续,使人不知不觉陷入痴恼之中;然后到了中午,经上午的奔波劳碌,饥渴寒热逼迫,此时嗔恚极易生起;到了晚上,因白天的事情已完成,身心放松,沐浴进食之后,以长期的恶习气串习,此时贪心极易生起。应如是详察每日三时的烦恼,并依精进不放逸对治之。堪布阿琼说:首先应观察了知,清楚其生起时间次第后,而后再依妙法分别对治,这种修法非常重要。作为修行者,若不能了知自相续中烦恼生起的次第,极易为烦恼击败而失坏善法,因而对此应切实依教言观察清楚。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则打嘎国王,他对身边的婆罗门大臣说:你如果申请,我可以给你一百瓶香油,婆罗门大臣听后,非常欢喜,这种欢喜是一种愚痴的行相;中间在提申请时,国王对他百般考问,婆罗门由此而很不满意,内心生起嗔恼;但最后国王如愿赏给他一百瓶香油,他又生起了贪爱。同样道理,人们在早上时,对自己所计划希求之事有一种愚痴心,白天在劳碌追逐时,即会因种种困扰而生嗔恚,到晚上得到时,贪心便会炽盛。诸修习者当针对已知的烦恼次第,而施设不同的对治方便。正如月称菩萨言:“当知惑次第,修持对治法,方能治烦恼,如医治疾病。”
辛二、(别说断三毒之理)分三:一、断贪之理;二、断嗔之理;三、断痴之理。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一、贪虽似亲实无益故应断;二、了知生贪的因缘差别后则应断除。
癸一、贪虽似亲实无益故应断:
问曰:贪心能为自己带来安乐,如同帮助自己做事的亲友一般,为什么要断除它呢?
贪非亲似亲,汝于彼无畏,
人于无益亲,岂非特应离。
贪欲并非亲友却表现得像亲友一样,因而你对它一点也不起畏惧,可实际上人们对无益的亲友,难道不是特别应该远离吗?
贪欲不同于嗔恨烦恼,它有着巧妙的伪装,使人无法认识其危害性。在一般人看来,贪欲就像亲友一样,卖力地为自己摄集种种安乐受用,对这样的贪欲心,又有什么必要畏惧而舍弃它呢?这种想法极不合理。以比喻说,世人经常会遇到这类所谓的亲友:初交之时非常亲密,表面上也会为自己带来许多利益,而实际上,这种亲友最后为自己带来的却是巨大过患,将自己推入犯罪等种种危险境地。如果是有智慧者,一开始即应发现这些亲友有害,而迅速舍弃,因为他们比外敌带来的伤害更为严重。同样,贪欲表面上好像是亲友一般,而实际上它是极为有害的烦恼贼,若不能明辨是非好坏,极易为之蒙蔽。俗话说“家贼难防”,伪装隐藏于自相续中的贪欲实际如同家贼一般,表面上是为自己带来安乐的亲人,而它会不知不觉让人深染贪毒,失散福德善根,积聚贪欲恶业,以此于今生后世不得不遭受极大苦果。因此应励力认识贪欲的过患,如同驱逐家贼一般,毫不犹疑地舍弃它。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贾森国王,有次在森林中偶然见到一仙人与母鹿作不净行,他觉得那个仙人很不如法,便朝他射了一箭,中箭的仙人生起了极大嗔恼,对国王诅咒言:愿你与妻子做不净行时,也如是受苦死亡。国王知道仙人的诅咒非常灵验,不由十分恐惧,立即远避女人到深山修道,过了多年后,王妃一天来找他,当时正值黄昏,落日余辉斜照在盛妆的王妃身上,一时艳光四射如同天女,国王看得眼花缭乱,心醉神迷,不知不觉将仙人的诅咒忘了,对王妃生起了猛烈贪欲,而与她作不净行,结果当下死亡。同样,人们不识贪欲过患如同国王忘记仙人诅咒的危害一样,虽当时不识,然而其过患并不会因此而失去。月称菩萨言:“如人弃今生,不用无义事,自己当尽除,如似亲贪欲。”若人舍弃了今世,即不用此无义之事,因而自己当尽除似亲友之贪欲。
癸二、了知生贪的因缘差别后则应断除:
问曰:贪心是否都易断除呢?
贪有从因生,亦有从缘起,
从缘所起贪,易纠治非余。
贪欲有些是从往昔串习的同类因生起,也有些是从外境的缘生起;从缘而起的贪欲容易对治纠正,而其余从因所生的贪欲不易断。
贪心不一定都容易断除,也不一定都难以断除,因各种贪心生起因缘不一样。各种各样贪心总结而言,可以分为两种:以因而生的贪心,从缘所起的贪心。从因而生的贪心,即有情往昔数数串习贪欲,在自相续中形成了顽固的贪习,由此为同类因而在现今也会经常生贪心。例如一般鸽子之类飞禽的贪心特别炽盛,如果它们转生到人道,仍会保持着原有习气,贪欲十分强烈。从缘所起的贪心是以外境为缘而偶然生起的贪心,因忽然的外境而引生非理作意,由非理作意而暂时生起贪欲。这种贪心容易对治,比如有些人忽然见到某种稀有的外境,依靠外境助缘,他生起了一种贪求心念,而离开这些外境缘,其贪念即会自然消失,因此对治纠改比较简单,也很容易收到效果。但是其余内因生起的贪心,对治起来就不一样了,它是长时串习而成的顽固习气,仅依离开外境不能收到效果,而必须依空性智慧深入内相续,才可斩断它的根。
譬如说,鸟雀在空中飞翔时,必须展开双翅才能飞起来,如果缺少一翅,鸟雀即不可能飞动;同样,缘所起的贪心只要离开外境,即不可能再活动。但是因所生的贪心就不可能这么简单了,它如同飞禽的内在生命力一样,只断其翅,其生命仍会生生不息。月称菩萨言:“缘生诸烦恼,精勤易纠治,自性诸烦恼,精勤难断除。”因此,诸修行人应明察自续中的贪欲,仔细区分其种类,而施以不同的对治方便。
壬二、断嗔之理:
问曰:嗔恨心有什么过患,以何方式而断除呢?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
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嗔恚是相续中极为坚固难舍的烦恼,它决定是有害恶法,能作极大罪业,了知如是差别过患后,应当断尽嗔恨烦恼之边际。
嗔恚是一种极其坚固的烦恼,一旦生起,即于某种对境执恨不舍,一般人极难顿然平息,这是嗔恚的行相。而其性质,是“定恶”,即决定为不善恶法,自相的嗔恚无论在何种状态下,它都决定会是恶业,是三乘修行人必须断除的不善法。然后其过患,是“作大罪”,即必然会损害善根福德造作大罪业,《佛遗教经》中说:“劫功德贼,无过嗔恚。”月称菩萨于《入中论》也言:“若有嗔恚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一刹那顷能顿坏,故无他罪胜不忍。”如是了知嗔恚的行相、性质与巨大过失等差别后,修行者即可依此生起对治之心,及了知对治方便。大疏中云:先认识嗔心差别过患,然后了知其本性而断除。甲操杰大师也言:如是了知各个烦恼之对治后,应当努力断除。
譬如说,在燃灯佛出世时,爱法、贤慧兄弟二人同时皈依了燃灯佛。当时贤慧梵志对佛生起了极大信心,他恭敬地跪伏于地,将头发散铺于地上,让佛陀踩过,而佛陀当时也予他以授记。爱法梵志却在那时生起嗔恨心,以恶语嗔骂佛陀不应该踩在贤慧的头发上,以此果报,爱法先堕于旁生道中受了九十一劫的痛苦,后来转生为一条大鲸鱼。有一次,鲸鱼准备吞食一群商人,那些商人大声念起了本师释迦佛的名号,鲸鱼听到后,回忆起九十一劫的痛苦经历,知道了嗔恨心的过患,于是绝食而死,并转生为人,在本师释迦佛座下出家,通过精进修习而证得阿罗汉果。月称菩萨言:“知烦恼差别,依止对治法,速得寂灭果,如病依良药。”诸学人当清楚了知嗔恚的差别过患,而时刻以正知正念良药对治自心,如是定可速得安乐果位。
壬三、(断痴之理)分二: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癸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
问曰:如上已说贪嗔性相差别,但痴相差别如何?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犹如身体中的身根遍于其余诸根一样,痴遍于一切烦恼而住;所以一切烦恼,由痴恼断灭即会随之而断灭。
痴为三毒的主体,遍于其余一切烦恼而住,这就如同身相续的身根,遍于其余的眼根、耳根等一切处而存住。按《俱舍论》的观点,身体诸根分为眼耳等二十二种,而其中的身根,为诸根共同所依基础,也即身根遍于诸根,若没有身根,则诸根不可能存在。同样,于诸烦恼中愚痴也是其中的主体,遍于诸毒。此处所言的愚痴,也即十二缘起中的无明支,无明是生起轮回诸法的根本,是一切烦恼的因,如果此根本因已断,则一切生死烦恼自然息灭。所以在修行当中,应致力观察了知痴的本性,然后依缘起妙法的宝剑斩断这种生死烦恼之根,则其余依无知而起的染污烦恼无需勤作对治,也会随之而断。
譬如说,毒树的枝叶果等皆依其根而住,若根已断,则毒果枝叶自然断除;同样,一切烦恼依无明愚痴而住,若痴已断,则其余烦恼皆会随之息灭。月称菩萨言:“犹如断头者,命根亦无存,如是断痴者,烦恼随自灭。”于此有疑,世间有些人虽已断头,然命根仍存,是否也会有愚痴已断,而其余烦恼不灭的现象呢?如六世达赖仓央嘉措的密传中,说他在康区看见一个人,头在三年前就已断了,但那人仍活着,肚子饿了就用手敲身体,旁人便以糌粑汤灌进其食管,这时食管就会咕嘟嘟直冒气。这种情形只是特殊的业力所致,而愚痴无明与贪嗔烦恼不一样,绝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诸学人,应彻断疑惑,对生死烦恼之根的无明愚痴,一定要全力以赴地断除。
癸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问曰:对非理作意的愚痴烦恼,以何方法才能对治断除呢?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若能现见缘起空性之理,愚痴则不能再生起,因而此论尽一切力量,唯独应说的即是缘起性空理趣之语。
愚痴烦恼的根本对治便是观修缘起性空正理,缘起理是佛法正见的重心,是本师释迦牟尼佛以无漏智亲见的诸法实相。世间诸外法如苗芽茎根等皆以其特定因缘而起,诸内法从无明到老死十二支,各依前前为因缘而生起,诸法皆以因缘才会现起,由此而可见诸法皆无固定不变实有的本体(自性)。在中观正理观察下,诸法不但在胜义中为空,在世俗名言中也不成立有自性,唯是因凡夫妄自计执诸幻法为实,才会生起种种实执烦恼。若能现见诸法如同梦幻泡影一般的缘起性空本质,那么正常人谁会对无利无害的幻影、梦境生烦恼呢?因此,为断烦恼解脱轮回束缚,于此论中尽一切力量,从各方面宣说了缘起无自性的理趣。前八品述其各方面的加行,后八品紧紧围绕修习缘起空性的正行而展开。龙树菩萨说:“因惑因缘故,轮转生死中,非因及因缘,是名为涅槃。”众生为因缘现象所迷惑,故执实轮转于生死,若见到诸因缘法“非因及因缘”的空性道理,则一切邪分别无从生起,三毒烦恼息灭,则名为寂灭涅槃。因此修习佛法追求解脱,其重心在于了达缘起性空的正理,闻思修习的主要法义,也应全部围绕此空性正理而行。
譬如说,十五日晚上的明月升起,会无余照破一切黑暗;同样,若能圆证诸法缘起性空之理,其智慧光芒即能无余遣除一切愚痴无明黑暗。月称菩萨言:“愚痴与智慧,不可同俱住,如同光明日,黑暗不共住。”故诸修行者,当尽一切力量,使自己相续中生起缘起性空智慧。
辛三、(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分二:一、断贪之理;二、广明断嗔之理。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一、具贪行者之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癸一、具贪行者之相:
问曰:怎样了知他人是贪欲炽盛的有情呢?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经常爱好歌舞等事物,好为舍者或受者,喜欢洁净等,现见具贪欲的人,有如是征相特点。
众生各自根器性相千差万别,菩萨要摄受调伏他们,必须先了知其性相特点,而后方可对症下药。就贪欲炽盛的有情而言,他们具有不同于其他有情的一些特征:具贪行者在平时一般都会喜欢歌舞嬉笑等放逸散乱行为,也会喜欢以香水、花鬘等种种饰物打扮自己,对外表形象特别执著;然后具贪行者会比较大方,愿意施舍财物受用,以此希求他人对自己生好感;他也会乐于接受别人的东西,喜欢享受;还有,具贪行者一般都爱洁净,对住所、衣饰等各方面都会注意保持干净整洁。另外,贪欲炽盛者的分别心非常活跃,思维能力较强,因而在世间显得较聪慧;其言谈举止和蔼温柔,以便亲近别人,而且言谈也会直爽等,这些特征性相在其余论典中也有一些论述。与这些特征性相相反者,即是具嗔行者的相,贪相嗔相混杂皆有即是痴行者的相。
譬如说,谁人具有财神,不用问即可知道他的财富一定会丰盛圆满,如果财神离开了他,其财富也无疑会没有了。同样,谁人若具足贪相,他一定会是具有贪欲者,若贪相消失,也表明他贪心已消失。修行人对他人相续的贪嗔等烦恼,应从外表征相上细加观察而了知,月称菩萨言:“贪欲令他贪,自贪心生喜,嗔恚则相反,愚者则迷惑!”依此等窍诀善加抉择了知者,则能于所化众生对症下药,善加调伏。
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问曰:当以何等方便调伏贪欲炽盛的行者呢?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佛陀教诫具有炽盛贪欲的行者,对衣服饮食及住处等一切受用,远离美好善妙,而且要恒常依止师长而住。
对贪心炽盛的行者,佛陀及诸菩萨圣者们,在三藏中教诫过多种对治断除贪欲的方便法。特别是在律藏中,佛陀制订了十二头陀行的规则,在住处、卧具、饮食、衣服等方面引导具贪行者有效地调伏贪欲烦恼。十二头陀行之中,为断除行者对华美衣服的贪爱,规定了粪扫衣、但着三衣而不用其余的衣服;为断除对食品的贪著,规定了常乞食、不作余食、一坐食、节量食(受一丸之食即止而不多接受食品);为断除对住处卧具的贪欲,规定了住阿兰若处、冢间坐、树下坐、露地坐、随处坐、常坐不卧。依如是苦行方便,行者可有效对治贪欲烦恼。此外,要断除贪欲,初学者必须长时依止具相的上师长老而住,以恒常得到策励与教授,这是修行人必须依止的根本方便助缘。否则,行者难以靠自力战胜贪等烦恼,因这些烦恼无始以来即在控制着自己,若依自力能轻易摧毁,则过去无有边际的漫长时间里,自己为何没有摧毁它们呢?而具相的师长们已降伏了贪等烦恼敌,依殊胜智慧与方便,能为弟子进行有力的加持、引导等,尤其诸出家修行人应如法长期依止师长而住,不然极有可能如同“七月姑娘”(指某地一姑娘出家七个月即还俗)一样,为烦恼所败而失去解脱机会。
譬如说,人们受到婆罗门非人的迷执危害时,如果用酒和不净物泼洒身体,非人即会被赶走,因贪著洁净的婆罗门非人,最害怕不净物。同样,具贪行者为喜好受用的贪欲烦恼魔所迷执时,如以不善妙的受用等苦行对治,即可有效地遣除。月称菩萨言:“何人依对治,息灭诸烦恼,如是有对治,则不增烦恼。”欲求调伏贪欲烦恼者,当尽量依止苦行与具德上师的教诫,如是则能灭除烦恼,而速得解脱。
壬二、(广明断嗔之理)分五:一、思维嗔恚过患;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癸一、思维嗔恚过患:
问曰:生嗔恚有什么过失呢?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
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
如果自己无有能力而生嗔恚,唯有使自己面容丑恶而无有意义;若自己具有能力而生嗔恨,也是无有悲愍的恶行,佛说这种嗔恚是最下等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生嗔恚烦恼都不应理,而且会毁坏福德善根,引发恶果并招致圣者呵责。人们生嗔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能生嗔,一种是具力生嗔。无能生嗔是指自己无有能力,无法胜过对方或损害对方,由此而在内心暗自嗔恼,这种嗔恚于对方无害,却对嗔恼者自己有极大损害。通达因果规律的佛陀说过:嗔恨他人者会使自己容貌变得丑陋。月称菩萨也说:“使色不美引非善,辨理非理慧被夺,不忍令速堕恶趣。”由此可略见其过患之严重。具力生嗔是指自己具足势力权威,有能力胜过或损害对方,由此而大发嗔怒,恐吓折磨残害他人,这种行为是无有悲愍的非法恶行,不仅危及自己,还要损害许多人,佛陀及诸圣者们都说过:毁坏自相续功德的罪恶,莫过于嗔恚。大疏中说:尤其是无有悲愍地杀害众生,这是世间最下劣的行为。像汉地战国时期的秦国战将白起,他曾经将投降的四十万赵国士兵全部活埋。白起虽然多谋善战,一举击败了赵军,从而有能力决定投降者的命运,然而他以嗔毒的发心,将降兵全部残害至死,以此恶业,他先堕入地狱而后转为旁生,而士兵们也因此受到了横死的损害。因此,佛菩萨们说这种嗔恚恶业是最为下等的恶业,于人于己皆有损害。
譬如说,有一个婆罗门作了违背其种姓的行为,以此不仅他自己受到了处罚,其他同种姓者也都受到了灾患;同样,一个人生嗔恚造恶业,不仅损害他自己,其他人也要因此而遭受祸害。月称菩萨言:“嗔恨与猛火,最初烧自己,之后渐盛燃,焚烧诸他物。”诸修行者,当详察嗔恚的可怕过患,若对此生起深刻认识,其对治决心就一定会生起。
癸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分五: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子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
问曰:别人对自己说粗恶语时,该如何调伏自己的嗔恚呢?
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
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
他人说不悦意的语声,能净除自己往昔所作的恶业,只有受愚痴蒙蔽的不善士,才不乐自己罪障清净。
“说不悦意声”一句有两种解释:其一解释为,本师释迦牟尼佛及诸善知识对自己说不悦意语,能净除自己的恶业;另一种解释为,他人对自己说不悦意语,能揭露自己的罪业。其实二种解释都可以,无论是谁在我们面前,宣说揭露过失或讥讽等种种不悦意语言,依靠这些语声,自己可以认识相续中的罪过。古人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由听从这些胜士的逆耳忠言可以促使罪业清净;如果是劣者对自己说一些恶意中伤的不悦意语,修行人应了知,这是自己往昔所作恶业的招感,因而应当安忍以消除宿罪。自己听到的不悦意声,实际上是净除宿罪的最好助缘,自己若虚心接受或安然忍受,相续中的罪业障碍一定会得到消除,对这种机会,有智者当然会乐于接受,只有那些为无明愚痴所蒙蔽的恶劣者,才会不喜欢清净罪业,而相信因果者,谁不希望自己的罪业清净呢?
譬如说,有人养了一头大象,后来大象生病,他很慈悲地想医治其病,准备了许多药物,可大象愚笨地拒绝服药,认为主人要伤害自己,而将他杀死了。同样,不悦意语实际上也是清除罪障的良药,而那些愚昧无知者,不但不接受,反而生起嗔恚,损害说不悦意语者。作为修行人,一定要认识这种行为的愚痴,月称菩萨言:“若人以恶语,中伤自己时,于己饶益故,智者不应嗔。”在《入中论》里也说过:“既许彼苦能永尽,往昔所作恶业果,云何嗔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诸学人诚当牢记这些金刚语,于生嗔境前依之调伏自心。
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问曰:虽然安忍不悦意语有功德,但是正在听别人的恶语时,自己会受很大损恼,因此不得不生嗔恨心。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
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所听闻的不悦意语,其自性无有任何损恼,所以毁辱损恼是从自己的分别心生起,只是因愚痴才妄执为由他人所起。
认为他人的不悦意语对自己有损恼,唯是妄执。对不悦意语稍加观察,若这些语言其自性本体即为损恼,而这些语言是从他人口中说出来的,那么他人应首先受到损恼,就像火的本性为灼热一样,无论是谁人接触火,必受灼烧。但是,对此可以现量了知,一个人对别人说不悦意语,当时他不会有任何受损恼的情况,只有被说者才会有受损毁的感觉。不悦意语本身并不具损恼作用,它唯是外境六尘中的声尘,处于无利无害的无记状态,而闻者对此觉得有损恼,觉得它在毁辱、伤害自己,唯是分别念在作怪,由迷乱计执而生起了受害的幻觉,虽然是分别心在害自己,而自己为妄觉所迷,却对他人生起非理的嗔恼怨恨。寂天菩萨说过:“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一切不悦意语,实际上于自己的身心皆无损害,那自己为什么要对它生嗔恨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牧羊人,他娶有两个妻子,两个妻子各生有一个女儿。有次一个妻子听到暗室中有吃食品的声音,她认为是另一个妻子的女儿在偷吃东西,于是生起恼怒而骂:“那个牛婆子在吃什么?”后来她发现是自己的女儿,嗔恼全消,立即改口说:“这是老鼠在啃东西。”同样,凡夫在听到不悦意语时,若不知其自性无有损恼,而随顺分别妄计,执著对自己有损即会生嗔恼,若能了知其实相,嗔恼自然消失。月称论师说:“闻词虽无害,愚者心生苦,智者闻声语,无苦亦无喜。”诸修行人当依循智者之道,了知外界言语唯是空谷之音,于己无利亦无害,若能不生分别,自然无需为之而生喜忧。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
问曰:毁骂恶语怎会没有损恼过失,世间典章中不是明确规定过应治罚毁骂者吗?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
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如果对毁骂者,典章法规则说应予以治罚,那么同样对赞叹者,为何不说应当供养呢?
按古印度婆罗门典章与世俗法规所言,人们对毁骂侮辱自己者可以依法治罚,但这些典章是不合乎正理之世规,并不能依之而推论毁骂言词真实有损害作用。按这些规章的说法,如果毁骂者说粗恶语,应予以割舌等酷刑处罚;那么按同样道理,一个人以美妙的言词赞叹别人,以其所说言词有利益之故,也应对他大加供养奖赏。但是,世俗典章中并没有这样规定,如是偏袒不公平的法规,明显是不合理的颠倒邪说。按道理,人们既然明白赞叹言词唯是口头话语,并无真实利益可言,所以不用对赞叹者供养,那么也应知道毁骂言词也唯是无利无害的话语,实不应对它起嗔恼治罚。
譬如说,单顿地方的人们有一种习惯,凡遇到争吵说粗恶语者,即用刀剑砍杀,因此有不少人死于恶口骂人;但是,当地人对说爱语赞叹者,并无奖赏酬报的习惯。这些习惯无疑是极为恶劣的坏习俗,谩骂与赞叹是相对的事物,若反对一者,则理应接受另一者。还有譬喻说,单顿地方还有一个传统,规定大象杀死弱者也无有过失,然后又规定有能力者应保护大象,若欺侮大象,则要判死刑。这种规定显然也是不应理的,大象杀死弱者若无罪,那么强者欺侮大象又为何有罪呢?同样,若毁骂者有罪应罚,那么赞叹者又为何不予以供养奖赏呢?月称菩萨言:“骂者与赞者,此二皆相同,为何选其一,故彼非定量。”由此观察,世俗典章所说非理,不应作为定量判断毁骂言词真实存在损恼作用。
子四、对能遣除自己心境过患之语不应起嗔:
问曰:毁骂者在众人中说自己的过失,所以应嗔恨他。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
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如果你不说自己的可呵之处,其余人也知道,那么对揭露这些过失者,不应该起嗔恼,更何况对说不实语诽谤自己者嗔恼呢?
毁骂者虽当众说自己的过失,然而也不应对他生嗔恚。一个人的过失之处,比如说六根不全、持戒不清净、智慧欠缺等等,这些过失不用言语宣说,别人也会知道,因此不管他人如何宣说,又有什么可以嗔恼之处呢?他所说的一方面是事实,另一方面别人也都知道,而且他当面说出来,也能让自己更清楚地明知过失,如是不但无害,反而有益,实不应生嗔恨。从反方面观察,若对方以不实言词毁谤自己,比如他毫无根据地骂自己是瞎子、破戒者等等,但事实却是众人有目共睹,并不会因他的毁骂而使自己变成瞎子、破戒者等,所以他这些不实言词,对自己一点害处也没有,更不用生嗔恼。此处有疑:若自己的过失本来很隐秘,没有其他人知道,而别人忽然揭露公布于众,这时是否应生嗔恨呢?这也不应生嗔恼,自己觉得隐秘之事,但也不可能没人知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纵然一般人不知道,具有天眼神通者怎么会不知道呢?而且他所说的既然是事实,按理即无有任何可生嗔恼之处。在诸多格言中,对此道理也有阐述,若能明了对有因毁谤不应生嗔,那么对无有依据的妄语讥毁,更不应生嗔。如是了知其理则面对一切讥毁辱骂,也能安然忍受。
譬如说,一个残废人听到别人说:“喂,残疾者!”他极为恼怒,到国王面前告状,国王了知原由后,说:“你本来就有缺陷嘛,别人这么说你,也不用生气。”这时另外一个人又来告状,说别人骂他是残废人,国王又加以询问后,说:“你不是残废人,别人怎么说也没有什么害处,不用生气嘛!”如是依智慧平息了争论,而没有惩罚任何人。月称菩萨说:“正士已见谛,无论是真实,抑或非真实,皆无生嗔时。”已见到真理者,面对别人的毁骂讥讽,无论对方所说是真实或不真实,皆不会生起嗔恼,诸欲调伏自心者,应当努力使自己现见这些事物中的真相。
子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问曰:听到世间那些粗暴恶劣者说恶语时,如何调伏自心呢?
从诸恶劣人,非仅出恶语,
恶人发恶语,实属于少分。
从诸恶劣人之中,不仅仅是发出恶语而已,恶人发出了一点恶语,实际上只属于少分轻微的恶行。
世间有一些秉性粗恶之人,修行人在遇到他们口出粗恶语辱骂时,应该理解这是很幸运的遭遇,以此而保持安忍与欣庆的态度。对粗恶之人来说,他们由于无明覆心,嗔恚等恶劣习气炽盛,平时会不断地造恶业;而且所造恶业不只是说一些粗恶语,他们还会做杀害、殴打、偷盗、邪淫等这些大罪行。在遇到这种不知因果的愚人恶人时,如果彼等口发恶语,百般毁骂,这只是他们烦恼恶习的少分流露,而其相续中更厉害的粗恶烦恼,还没有爆发出来给人造成伤害。了解到此层意义后,修行者自然会以欢喜心安忍他们的恶语,而无丝毫嗔恼情绪。
譬如说,本师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富楼那尊者于一次结夏安居圆满后,到佛陀面前请求去“学那”(输卢那国)边地布道弘法。当时学那地方的人非常野蛮,世尊告诉尊者:“富楼那,你还是另选一地去弘法吧,学那地方的人非常粗野凶暴,如果去那儿,他们会伤害你,那时你该如何应付呢?”富楼那尊者说:“佛陀,正是因那儿很险恶,没有人去传教,所以我祈求世尊您慈悲开许,加持我去那儿弘法。对于危险,我已有准备,如果他人毁骂,我会觉得他们很好,因为这些野蛮人只是辱骂而没有用棍棒打我;如果他们用棍棒打我,我仍会认为他们很好,因为他们没有用刀枪伤害我;即使用刀枪伤害,我也会为他们没有杀死我而保持慈悲;如果杀死我的色身,即助成我的道业而帮我进入涅槃,因此我会始终对他们怀以好感而忍受。”佛陀对富楼那尊者的忍辱修证深表赞叹,也允许了尊者的请求。
还有一个譬喻说,以前卫当地方有一棵卫当树,这棵大树非常邪恶,凡有在树下睡觉歇凉的人,都会受到损害。有一天,一个过路人在树下休息过夜,第二天醒来时,他觉得全身非常痛,于是忍不住哭了起来。别人将其送往一个大医师处疗治,医师了知原由后说道:“你看样子是有大福报的人,在那棵树下过夜者,以前从未有人逃脱死难,而你只是生病而已。你应该高兴,不要再哭了!”同样,遇到恶人只是挨了一些辱骂,而没有遭受打杀伤害,自己也应欣然忍受。月称菩萨说:“劣者无不说,无恶不作故,仅说此恶语,彼属于少分。”诸欲修习忍辱对治烦恼者,对这些对治智慧理应细心揣摩,铭记于心。
癸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
问曰:如果别人无缘无故毁骂自己,以嗔恼惩罚他,难道不是合法合理的吗?
损害于他人,于自无少德,
汝重无德嗔,唯属于妄执。
报复损害他人对自己无有少分功德利益,而你重视这种有过无德的嗔恼,只是属于非理的颠倒妄执。
受到他人毁骂侮辱时,无论如何也不能以嗔恼回报,如果生起嗔恚报复损害他人,这样做不会有丝毫功德。从暂时观察,若以嗔恼报复詈骂损恼者,对你自己所受的损害毫无弥补作用,纵然能将制造损恼者害死,对你的苦害也不会有点滴补救,那又何必再去制造争斗给自他带来痛苦呢?再从究竟看,佛经中说过,“损害他众非沙门”,如果报复损害他人,即严重违背了戒律,造下佛制罪与自性罪,为今生后世都会带来痛苦。因此,这种损害行为,无论如何观察,皆是有过无德的非法行为。而世人在平时总觉得对侵害者应该报复打击,如俗话言:“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而且认为这合法合理,其实是非理妄执,一个人若执持着这种观念不放,对毫无功德的嗔恼报复非常注重,那只是愚痴妄执恶习深厚的表现。《宝积经》中以狗和狮子的譬喻说过:“比如人以石击狗,狗不追寻击石人,却反追咬于石头,狮子于彼则相反,直接追寻击石人。”智者如同狮子一般,会认清伤害的来源是内心烦恼而向其攻击,而愚者如狗一样,目光短浅,妄执外界诸境为损害来源。执无故骂人者应受惩罚,实际上也是这种如同狗一样的愚者,其如是执著,只会为自己带来更大苦害。
譬如说,试验刀剑的锋利程度时,如果以自己为试验品去划割,那么不管是锋利还是不锋利,自己一定会有痛苦;同样,不管你有理或无理,嗔恼损害别人,其结果对你自己必定会有今生后世的痛苦。月称菩萨言:“有者虽妄执,害他自有德,大乘种姓者,不能害他众。”诸修行人当依教奉行,于平时尽力修习忍辱波罗蜜多。
癸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分三:一、对骂者应当修忍;二、对压伏卑弱者的嗔恚不应敬重;三、思维修忍功德应生欢喜。
子一、对骂者应当修忍:
问曰:若怨仇恶人对自己经常损害,障碍修行,这时候该如何调伏自心呢?
若忍无劬劳,能得大福德,
若于忍作障,有谁愚同彼。
若能修习忍辱,则无需劬劳即能获得大福德;如果有人将忍辱境作为障碍,有谁同他一样愚痴呢?
怨仇恶人对修行人进行损害,其实是修行者最好的修习机会。佛陀在《遗教经》中说过:“忍之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妙臂请问经》中也说过:“修安忍者,以少功力及微小苦,能圆满波罗蜜多。”能忍辱者在短时间无需像布施持戒那样勤作,即能积累巨大福德资粮,为今生后世感召相貌庄严、相续不为嗔恼所害等果报。能修持如是殊胜的法门,其主要助缘当然是损恼自己的对境,如颂云:“无敌不生忍。”因此,对这些对境应当珍惜、感激、回向功德。但是,若不能认识这点反而将安忍境当成障碍,将这些增上缘抛弃,自己给修忍制造障碍,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为,也再没有与此相同等的愚痴。寂天菩萨说过:“若我因己过,不堪忍敌害,岂非徒自障,习忍福德因?”自己将别人送来的大福德因破坏,这种人显然非常愚痴。
譬如说,以前有一妇女,其丈夫病了很长时间不能痊愈,后来她觉得丈夫的病痛非常难忍,不如死了,于是将他杀死。这种行为非常愚痴,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他虽然病痛难忍,然而能坚持也有存活机会,可以用短暂痛苦换来生存的大安乐;而且暂时的病苦是感受消除罪业的机会,若以终止生命的方式逃避,其后痛苦会更为难忍。同样,一时外境损害虽然有难忍的苦受,但是安忍此暂时小苦能换来大福德的安乐果,也能消除许多招致痛苦的罪业,若认为是障碍而逃避舍弃这种对境,无疑是极为愚昧的行为。月称菩萨说:“佛说依忍力,修忍最胜法,是故趣佛法,并非法障碍。”依生嗔境修习忍辱是最殊胜的积资方便,而非修善法的障碍。欲修习六度积累资粮者,当依之如同摩尼宝也。
子二、对压伏卑弱者的嗔恚不应敬重:
特对强力者,嗔恚则不起,
嗔唯凌羸弱,汝何敬重彼。
专门对强而有力者,嗔恚则不会生起,而嗔心只是欺凌羸弱者,所以你为什么要敬重这种欺软怕硬的嗔恚呢?
从嗔恚烦恼所损害的对象方面观察,理应断除这种恶劣习气。一般凡夫的嗔恚损恼之心,在那些具有强大势力者前,比如说在国王及一些地方豪强前,嗔恚恶心一般不容易生起,即使生起少许也不敢发作,而是将它埋藏于内心或抑制消除。因为已了知对方具有强力,自己发嗔恚也无有能力损害对方,反而招来灾殃,以此而可以压制嗔恚。嗔恚对强者不敢作损害,但对那些羸弱无力者,在那些卑小软弱者前,它会肆无忌惮地发作,对那些没有能力抵抗者进行百般损恼。如是观察之下,这种嗔恚习气的恶劣、狡诈、欺弱怕强之相,也就昭然于目了。作为一个公平正直者理应断除它,而且由它害怕强力的弱点,也可迅速找到有效的对治方便加以断除,而没有任何理由害怕敬重这种低劣的恶习。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国王,率领将士攻打另一个国家,到了敌国的边境时,国王召集诸眷属,问他们准备如何征服敌人。有些勇士说:“我要直攻皇宫,打败他们。”有些人说:“皇宫我不敢进攻,但我可以到他们的边境上试一试。”这时又有一人说:“为了让国王您生起欢喜心,我可以用鞭子狠狠地抽打敌国的女人。”国王听后很不满意地斥责他:“你是最下等的胆怯者,妇女们那么弱小,你怎么能欺负她们呢?”然后将他开除出去。同样,嗔恨心对具有强力者不敢发作,而只会欺凌弱小无力者,这种胆怯狡猾的恶习,理应彻底摒弃。月称菩萨说:“于诸强力者,已知未生嗔,具德诸智者,不应凌弱者。”诸追求美德福善的修行人,理应认清嗔恚面目,而断除欺凌弱者的恶习。
子三、思维修忍功德应生欢喜:
问曰:若修忍辱,别人会认为自己软弱胆怯无力报复,以此会更加欺侮,所以应生嗔恚。
若于嗔处忍,能生诸修德,
于德处云畏,汝唯是愚夫。
如果对生嗔境修习安忍,能生起诸修忍功德,那么将忍辱功德处说成畏惧处,你这样只是愚夫的表现。
修习忍辱,不应以别人的讥笑蔑视而舍弃,而应明了对生嗔境修习安忍,能生起诸修习慈心的功德。大疏中说:乃至在挤牛奶的短时间中(一般2~10分钟左右)修习慈悲安忍,亦能引生八种功德,如《宝鬘论》中所言:“人天等慈爱,彼等亦守护,意喜身多乐,无毒刀损害。无劳事得成,当生梵世间,设未得解脱,得慈法八德。”为了对治嗔恚而修习慈悲安忍,在未得解脱之间也能获得如是大福德,能明道理知取舍的人,谁会舍弃这种善法呢?如果说自己害怕修忍会带来痛苦,招致别人讥笑轻视或更多的欺侮,因此而舍弃修忍,这是不明利害不知取舍的愚者行为,将福德安乐善行当成羞愧,世界上哪还有与他一样的愚痴者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人,出生于高贵种姓家族中,经常以慈心行持善法,但他对因果事理不太明了。一次他遇到了一些非常野蛮恶劣的人,那些人挡在道路上要与他打架,他一点也没搭理就从旁边避开了。可是那群恶人在后面大声嘲笑讽刺说:“看呀,这个人一点胆量也没有,无男子相跟女人一样!”他听后觉得很羞愧,于是生起嗔恨,转过身拔出武器与他们斗殴起来。因恶人的讥笑而放弃福德善业,进而行持恶法,这显然是摧毁功德的愚痴行为,而一切放弃修忍的行为也是同样。月称菩萨言:“离忍愚夫众,以嗔造大罪,智者修安忍,获得胜功德。”能明善恶取舍的士夫,应当依教了知于嗔恚处修安忍是殊胜之功德,因此应不畏一切而欢喜受持。
癸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问曰:自己有力量摧毁他人的轻侮时,如果遇到侮辱损害,会不自觉地生起嗔怒惩罚对方,此时该如何对治呢?
谁灭尽侮毁,而生于他世,
故思自作恶,受侮尤善哉。
谁能保持灭尽一切侮辱损毁,而生于他世呢?因此应当思维与其自己作恶堕落恶趣而感受痛苦,不如甘受欺侮更好一些。
若自己具有能力,能够摧毁他人的侮辱,此时应当思维:不论自己今生如何强盛有力,如何努力摧毁消灭外境的损害侮辱者,然而永远也不可能将其彻底灭尽。仔细观察世间,从古至今,从来未曾有凡夫灭尽侮毁,而且能将这种无敌害的大威势地位带到后世,既然如是,那自己又何苦做这些毫无意义,永远也无法成功的恶事呢?目的无法达到,而罪业却会分毫不少地积累起来,为自己今生后世带来巨大痛苦,因此有智者应当想一想,与其造作灭敌害的恶业,不如心甘情愿地忍受侮辱。寂天菩萨言:“顽者如虚空,岂能尽制彼。”外敌永远报复不尽,而且以报复损害恶行,自己今生的名誉地位各方面都会受到损害。在报复过程中,若伤害仇人结下恶缘,仇人也会在后世再还报于你,如是辗转无尽,如同《楞严经》中所言:“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如是思维比较摧伏怨敌与忍辱的后果,有头脑者当然应选择后者,心甘情愿高高兴兴地安忍侮辱。忍受侮辱者,以此可以积累极大福德资粮,证得不退菩提安乐果位,龙树菩萨也说过:“终得不还位,佛证可除嗔。”这样的安乐果比起伏敌恶业的苦果,诚然是“尤善哉”!
譬如说,水车的旋转不会有终点,始终循环不停;同样,报复怨仇之事也永无止境。另有譬喻说,以前有一个叫章文呷瓦的人,他因受过刹帝利种姓者损害,而深生怨恨,想尽办法报复,要杀尽一切帝王种姓。虽然他在一生中,将本地的刹帝利种姓多次进行了迫害,然而他们的人丁却越来越多,兴旺不息;同样一切摧灭侮毁的行为,不可能圆满成功,只会越来越使怨害增多。月称菩萨言:“宁可受欺侮,不可作恶业,作恶堕地狱,受辱非如是。”诸修者若能将这些窍诀融入相续,无论遇到何等生嗔境,亦能自然息灭嗔恼报复之心。
庚二、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问曰:如上对治烦恼方便虽有众多,但是有没有能够彻底断除一切嗔等烦恼的方法呢?
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
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若有谁人能真实了知,内在心识生住灭等相的本质,具有这种智慧的人,烦恼始终不会住在其相续中。
要彻断烦恼种子,必须彻底了达内识无自性的实相。一切贪嗔烦恼,皆依有情的心识生起,其本身是心所法,即心识的思想活动现象或说生住灭现象。以正理观察,识是因缘所生法,是由种种因缘假合而产生的有为法,无有自性不变的本体,既无本体安住,则生灭变异等皆无自性,皆非真实现象。大疏中言:“日亲亦宣说,心识如幻化。”既是幻化,则如同幻人本体非实,其种种活动唯是幻相,本来非有,无需执为真实而起好恶分别。修行人若如是了知通达内识生住灭等相之真面目,有此殊胜的智慧,则自然于诸贪嗔烦恼不随不拒,无有实执,如同观看幻影一般。以此一切烦恼也就无法存住,如同偶然的乌云,无法障蔽自心智慧太阳的光芒,而会自然消失无迹。莲花生大士说过:若能了悟心性本面,牧牛童也会解脱成就;若不知心性,班智达也会迷惑。所以,诸欲拔除一切烦恼种子者,当全力以赴证悟内识住等相的本面。
譬如说,除灭一棵毒树时,如果斩断其根,则整棵毒树的枝叶花果,全部会枯萎死灭;同样,欲除生死烦恼大树,必须断其根本——无明迷惑,而欲断无明,必须证悟无漏的心性智慧,若能证悟心性智慧,则八万四千尘劳烦恼自然绝灭。要断除烦恼种子,也必须要有善知识所传授的方便窍诀,譬如说对治毒鼠时,若无窍诀方便,常人不但难以成功,反而会中毒,若有秘诀方便者,则无有中毒之险。同样,修行人对治烦恼时,若能依方便窍诀证悟心性,则无有被烦恼所转之险。月称菩萨说:“若谁能真知,内识生住等,以及外境相,则除愚痴暗。”欲除无明烦恼暗者,当勤依此智慧方便之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