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控烟形象大使彭丽媛与比尔·盖茨、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科技部副部长张来武、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会长赵白鸽等一起参加了“被吸烟,我不干”的宣传活动。
目录
- 烟毒之害——第二世敦珠法王著
- 烟草之毒害(录自龙树菩萨札记)
- 根松成林曲杰嘉才仁波且对吸烟者的忠告
- 吸烟的坏处——摘自《多罗尊者见闻记》
- 吸烟者,生损福报,死堕地狱——堪布索达吉开示吸烟之过患
- 希阿荣博堪布:抽烟的人进入佛堂,佛堂的加持力会瞬间消失
- 研究发现智商高的8个表现——美国MSN网站
- 《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吸烟者,会很顺利地堕入恶趣……
烟毒之害 ▲
第二世敦珠法王著,阿阇黎黄英杰中译
导论
很明显地在西藏佛教中,似乎总是特别认为使用烟草与毒品不仅对身体健康有害,而且也是精神开展的主要阻碍。在这小册中,敦珠法王解释:这些东西的历史源由与过失,曾以莲花生大士为主而搜罗为文,并授记将被玛姬瑙准(Ma Chik lab dron,十一世纪)、仁增过登(Rigdzin Godem,1327-1387)、桑杰林巴(Sangye Lingpa 1340-1396)、拉那林巴(Rat na Ling pa 1403-1478,宁玛巴白玉寺派传承主依其岩藏)、东都多杰(Dun dul Dorje 1615-1672)、龙梭宁波(Longsal Nying po,十七世纪)、卓都隆巴(Drodul Longpa,十七世纪)、以及突秋多杰(Tuk chok Dorje,十八世纪)等西藏伟大的德童们,在各个时代以岩藏的方式发掘出来。
愿此令一切吉祥
既已甚深敬意礼敬诸佛菩萨的智慧身、一切诸佛总集之伟大乌金莲师,我应于此说明烟草之史。
许久以前,约在佛陀进入涅槃一百年后,在中土有一位魔族种姓的女子,由于其心色欲烦恼太重而致发疯,在她死前曾说:
‘以我身体,我祈愿此土众生皆堕下道。焚我尸后一段时间,会有一种不同于所有花朵的花从我子宫长出。只要闻到这气味,人们的身心就会经验到无法想像之乐,远较男女交媾更为喜悦。它将会远播广传,直到此土众生大都享受到它为止。’
现在此魔女愿望的实际成果已清楚可见。
著名的鸦片与其它一切毒品若用口鼻吸食之,既无助于除去饥渴、也没有美味可言,更对体力、体质、命力一点也没有利益。
更甚者,这些毒品会增长我们的烦恼、血压,并导致癌症以及对肺部有害之疾病。现在,无论是显赫之士或贩夫走卒,几乎人人都无法抵抗这些毒品的引诱,并失控地吞食它们。这就是这一位魔女之愿最后如何出生其果的经过。
在法王拉那林巴所发掘的岩藏法中说:
‘当伟大的上师莲花生大士制伏毁坏三昧耶戒的九兄弟,于其誓约之下时,其中最小的一位说道:兄弟们,不要绝望!听我说。我会自己化身到中土去成为烟草,这种毒素的名字将会是黑毒。它将出现在边界,然后从那里被引到卫藏,西藏的人们将会吞食这令人愉快之物。藉此力量,五毒将会增长,人们将会拒绝十善而行十不善业,佛教宗义持有者的生命将不稳固,他们并将离开佛土。此毒之烟若深彻大地,将会摧毁千千万万的龙族之城,令雨不下,收获与牲畜无法昌隆,产生内乱、时疫与种种讨厌的事件。此毒烟若升到天空将会摧毁诸神住所,令月蚀与慧星不合时宜地出现。凡是吸食毒品者,其体液与诸脉都会因此毒烟而枯竭,它将导致四百零四种疾病生起。凡吸此毒烟者必堕诸恶道。若有人吸毒而致使他人吸到其气味,将等同吸取六百万众生之心。’
更有甚者,依据桑杰林巴的岩藏中说:
‘在此末法时代,人们将会从事种种有害的行为。特别是,代之食用美味食物,人们将会吞食有毒又难闻的劣质品。他们将会疯狂地吞食毒品,而纷扰他们所做的一切。他们将会吐,而且鼻子失控。他们的健康与气色都会衰退。’
在仁增过登所发现的岩藏中,有预言如下:
‘在最末法的时代,人们将会吸收、摄取食香鬼的有毒呕吐物。只要一闻到,就会堕入无间地狱。因此,从现在起务必立刻断除烟毒。’
东都多杰所发现的预言中则说:
‘和尚与阿尼将会乐于吸入这些植物的烟,并且用鼻子吸入其力量。如此,国家将遭到破损三昧耶戒者的侵犯。禁不住诱惑的欲望将会无止尽的生起,他们将会如此为魔所欺,这是功德耗尽的征象,泪水将无法控制地流出。’
大师龙梭曾发掘如下预言:
‘当人们会吸这些邪恶之物时,也就是好友会相互毒害之时。’
突秋多杰所发现的岩藏中说:
‘由于五毒,众生的激怒、嗔恨、烦恼、争吵,与悲伤懊悔,将会像地狱一般地燃烧。由于十善被弃,不善诸业将如暴风般地蔓延。所有的行为都是负面的,邪恶的修法将会繁增。在此邪恶世纪,护法善神将会消失,而诸魔擅取力量。人们会吸入烟草之毒烟,有识别力的智慧之脉将会被阻塞,激动的情绪与不明的烦恼转趋炽盛,中脉亦将被阻,进而使自己清明的觉照死亡。普遍的善业耗尽将会使世界动荡。宗教的对象物、对加持的敬重都会恶化,邪见与邪教将会广传;守护本尊将转而弃离,仅仅看护向须弥山;异族将会侵入卫藏,本地人将被迫流亡边界;魔之宗义将会传开而使大地成为真实地狱。’
卓都林巴发现如下预言:
‘只要一吸到烟草、毒品的气味,就像是被此巨妖的滴血窜入一般,必堕金刚地狱。’
从玛姬瑙准的预言中:
‘在争斗时代的最后,将会有一种人们放在口中的东西具有贪、嗔、痴、慢、妒等五毒。它源自于中国,传到蒙古,并将为西藏人所吞食。它将导致风雨不调,冰冻大寒与大雹。如果禅修行者吞食烟毒,就算修行百劫,也无法了悟本尊。在未来世,他们还会徘徊在恶道中。就算是慈悲的三宝也没有办法救护他们。’
以上就是无数的预言中所说。此外,新旧传承的成就圣者,也都特别对禁止使用烟草与毒品有所明示。乌金莲花生大士的金刚语是绝无欺诳的,因此万勿抱持着像‘吸个天然植物哪会有这么多过失’的邪见。乌头(Aconite)也不过是一种特别的植物,可是只要吃下微量就会致命,使身体死亡。那么,为什么魔女先前的愿望之果,不能令我们的心灵死亡?因此,明智者将会完全拒绝烟草与毒品,以对自己大慈大悲。
愿具信者与明智者都能免除通往悬崖之道,具足发现解脱大乐之园的幸运。
在果洛色达吉米(Golok Sertar Jigme)的请求下,此文由金刚智(第二世敦珠仁波切)所撰写。愿一切吉祥。
译后语
一九九五年六月中旬,当我在尼泊尔参访时,藉由精通观镜法的喇嘛相助,得到护法金刚玉卓女(Dorje Yudonma)的灵示。其中金刚玉卓女曾两度特别指示若能自密法中,翻译有关劝戒烟毒之书,将会对众生有极大助益。当时护法并明示由成就者夏噶刹珠嚷卓所写下的吸烟与鼻烟之罪,以及第一世敦珠林巴与第二世敦珠法王无畏金刚智所写的另外两本书,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若能翻译后者则利益极大。
这三本书中,只有后者曾在一九七九年于印度德里印行,但是早已绝版而难寻。巧的是在得到护法指示的几天后,我在一座佛寺的图书馆找到了第二世敦珠法王无畏金刚智所写的这本小册的二版,而这个版本刚刚再版而已,甚至都还没有装订好,因缘巧合尽在不言。
烟草之毒害(录自龙树菩萨札记) ▲
(节录孙景风居士西藏经典译文)
注:孙景风曰:此文由龙树菩萨札记中录出,所论烟草之害,较五荤尤烈,读之令人毛悚!念佛持咒人,若有烟癖,最为护法神所恶,不为呵护,天龙八部,亦最畏烟气薰障,人间烟气炽盛,则旱魃为虐,雨量不调,灾害并至!人若平时为烟气所薰染,临命终时,神识即随烟气入地狱,盖烟气闭塞顶门,不能往生,平时虽念佛持咒功深,斯时亦作不得主,思之更为可怖!附志数言,普愿有情,速成正觉!
谨按:吸烟(卷烟丝烟之类)伤身体,促寿命,费金钱,致贫穷,其害犹小,大害甚多,约有二端。
- 一. 吸烟者,虽有念佛诵经咒之功德,纵经百劫,亦不生微若芥子许之效果。
- 二. 吸烟者,平时吸烟为气所薰染,临终顶门闭塞,不能往生,反随烟气堕入地狱。
本师释迦牟尼佛在龙宫胜王处,正入定时,有名魔天施之二魔女,爱恋世尊,趋至佛前,大献媚术,佛从定起,作一弹指,二女即入昏沉,及其觉时,自见形态变为龙钟老妪,大生惭恚,逃於他方,共相议曰:我二人不能坏佛戒体,何不发一反愿,於其随顺众生中,安一恶种子,言已,次魔女取胎血,抛向印度国,长魔女取便溺,抛向中华国,由是从胎血种子,播生烟草,从便溺种子,播生大蒜,烟蒜二者,一入口中,众生即当堕入地狱,以其由发反愿所生,且於佛前所发反愿,较其他一切之力,大而有余故也。
吸食之害,不生三戒本续中,三毒俱备故也,不生六度本续中,六垢俱备故也,不容观修生起次第,以其於佛前触犯其障故也,不容观修圆满次第,以一切根本道,为烟所障故也,不容趋至三宝佛殿前,以减少彼等之功德故也,烟气上行至天宫,触於天帝释及梵天等,阻瑜伽道,及见修二道,中行至人间,触寻香无色,及饶益众生之护法,令其昏昧,则护法势力衰弱,而资粮道隔绝矣,若作佛之近侍,则触佛障,虽有念诵功德,纵经百劫,亦不生微若芥子许之效果,及至临命终时,於法身出现之际,中脉上端,以为烟所遮,则灵性流转於下,於中阴报身出现之际,虽现天身,以为烟所覆蔽,无所见而失堕於中阴,於出现化身之际,不得贵族善种众生之胎,以烟根源,是由胎血火中焚化,而成吸者邪缘之因故也。
清晨吸烟,阻断动脉流行,临命终时,不容或现光明,午间吸烟,阻断静脉流行,於中阴时,不容现报身,昏暮吸烟,阻断中脉上端,於投生时,不容或现化身,何况烟气恶劣,当为诸善士所共弃也,大蒜及葱,摄彼类中,亦应永断,而以烟草毒害最甚,若不戒断,终必符合世尊已往金口诚言,今世贫穷,渐至堕於恶趣,身色不美,而受生於污秽之处,盖吸烟者,多半生於不净之中,及食便溺者之族类中也!
戒除之法,须向三宝前,作虔诚念,於诸有情,生慈悲心,常诵伏魔咒,乃能净除矣,(咒文颇长,音恐难确,故未录,若能至诚恳切,念佛号以代之,必有同样功效,以一声佛号,能除多劫生死重罪也)吸烟成瘾之人,有以仇视心理,誓愿戒除,而终不能戒除者,以有昔日魔女恶愿加持,生生世世,未曾舍弃,故非下大决心,求佛加被不可。
因阅此文而决心戒烟者,据我所知,已有数人,龙舒净土文,唐房翥以劝一人念佛往生之功,而生净土,若能流通此文,必有无数念佛人,戒烟往生,乘此功德,往生净土,可无疑义。有刊布印送此文之力者,幸勿失此良机!净业学人金圆明顶礼谨劝。
根松成林曲杰嘉才仁波且对吸烟者的忠告 ▲
“许多人不知道烟的由来,认为佛陀的五戒中没有烟戒,所以抽烟应该没什么关系。其实吸烟的危害远胜于杀、盗、淫诸罪,今天这里有七位吸烟者,所以我就给大家讲讲烟的由来,你们要好好听。
在释迦牟尼佛转法轮时,有个诽谤佛法僧三宝、破戒的弟子,她心生忿恨,就发愿:将来一定要在人间留下恶种子,让众生无法修学佛法!由于她发的是毒愿,所以力量特别大。她魔心不歇,死后就成了魔,企图再次阻挠释迦牟尼佛转法轮度众生,她准备把魔与魔女所生的蛋带到人间佛法最兴盛的地方----印度。当她快到印度的时候,因为释迦牟尼的佛光普照,无法进去。五百年间正法兴盛,她一直没有机会。释迦牟尼佛涅槃五百年以后,她又想出来兴风作浪,当她刚从地里出来时,就遇到西南方向莲花生的佛光,又无法进来。可她并未就此罢休,就把魔蛋捏碎,磨成粉后洒在虚空中,随风吹到了与印度毗邻的城市。第二年,那儿就长出一种非常奇异的草----这就是烟草。后来被一个五百多岁的婆罗门老人发现。她心想,自己活了五百多年,从未见过这样的异草,觉得很稀奇,所以就把草拔回,拿到印度一个城市里贩卖。这城市有个魔所化现的妓女,她一见到这种草,马上生起强烈的贪恋之心,花高价买下了。随后她把这种草点燃,熏吸,觉得浑身舒服,接着便开始引种,由于她的魔力,第二年就获得了丰收,此后便一传十、十传百地种植、吸食开来。那时还没有制成现在的香烟,只是研成细粉,用鼻子吸,或者搅着吃,也有人点燃熏身。藏族人抽烟是用鼻子吸,许多人便由此不得解脱。以上主要是根据莲花生大师专论“烟的由来”的开示而谈。
为什么吸了烟就无法解脱呢?因为烟专门熏染人的中脉。按密续所说:人死的时候,明点要从中脉的顶端出去才能解脱。抽烟会闭塞顶轮的脉结,临终时明点无法从顶门走。所以莲花生大师一再说:吸烟者无法解脱,而且必堕无疑。再者,抽烟的人令诸佛菩萨皆不欢喜,一切护法也都远离他。现在末法时代的众生,不知道它的危害,对烟就是恋恋不舍。有人甚至说:“让我戒烟还不如戒饭。”
为什么有烟瘾?它与毒瘾有点相似,其实就是吸毒的一小部份,我劝你们戒烟也是为你们好。抽烟究竟有什么好?
从现实角度来说:
第一,对身体不好,现代医学也已证明抽烟就是慢性自杀;特别是我们密乘行者,一旦抽烟,不管你有多精进,修行也不可能进步。为什么?修一天的功德抵不过你抽一支烟,刚刚这边气脉有一点点进步,烟一进去就都没了。
第二,伤害其他的众生,大家也知道抽二手烟的危害比抽一手烟还大。所以抽烟不仅伤害自己,还伤害其他的众生,特别是自己的家人;同时也是毫无意义的虚掷钱财。你看,抽烟一个好处都讲不来。今天上师刚给你加持,回头你马上又抽烟,就把上师所赐的加持又熏没了。总之烟是专门障碍众生解脱的毒物。生死事大切不可当儿戏!
由于烟是魔的愿力所化。所以烟瘾的魔力很大,很难戒除。它会不断找你、诱惑你。所以要戒烟非得下大决心不可。希望在座有抽烟的人要真正戒掉它。在上师诸佛面前,虔诚忏悔、发愿戒烟。就跟受戒一样,因为在上师诸佛面前受持烟戒,有功德,也有护持。
莲花生大师预言:“一旦在任何一位善知识面前发誓,并真正把烟戒了,我会象你的影子一样护持你!”莲花生大士对烟的由来和吸烟的危害作了明确的开示,今天只是很概括地给大家讲讲,以后有因缘再翻译。
总之,我希望我的弟子中没有烟民,不受烟魔的侵害。大家能做得到吗?
(七位吸烟者闻后向仁波且表示愿受烟戒。)
我很高兴,说明大家对我还是有信心的。今天既然在上师和诸佛面前受了戒,就不能再抽了,否则,那等于欺骗诸佛上师,这是有很大罪过的。烟瘾再来的时候,要懂得对治,多想想烟的坏处、多祈请上师三宝、多念念百字明咒。而且要远离那些吸烟的人,切不可再随着习气而转!”
吸烟的坏处——摘自《多罗尊者见闻记》 ▲
关于吸烟和吸鼻烟不会落入无间地狱,只有造无间罪孽,才会进入无间地狱的说法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吸烟和吸鼻烟的罪孽非常大,这在许多经典和伏藏经典中都有论述,圣上师们也曾多次讲述过。
《戒律金光》中说:
“浊时的实物并不美会出现十八种杜鲁卡
接触者会生往地狱
来世不会生于美丽的地方”
《戒律俱光明》中也说:
“浊时会出现杜鲁卡从嘴或鼻中吸入的罪孽者
今生会贫穷如饿鬼
来世会生于地狱
会在地狱中号叫百劫时”
仁增·果结丹赤坚的伏藏预言中说:
“坏浊时的熏味食品是极坏的毒品、
嗅到毒味便会进入无间地狱
所以从今以后应抛弃它”
桑吉林巴活佛也说:
“浊时会出现各种坏行为一不食营养丰富的食物
而去用有臭味的毒物由于难以满足这种欲望
所以会丢弃正事寻毒物”
亚尔结·尔坚林巴也说:
“应该食用各种喜欢的食品但千万不要沾用毒物”
仁增·让那林巴也说:
“口气和臭味所及之处等于夺取六十万人的生命
在坛城前吸烟
智慧神不会降临坛城
流浪的妖魔鬼怪
闻到这一臭味
会象苍蝇般蜂涌而来
如不赶走之些鬼魂
不仅难得成就
还会带来许多障碍”
仁增·隆色宁波的伏藏中也说:
“把杜鲁卡当作食物会把知心朋友毒死”
《邓灯深奥伏藏》中也说:
“把绿叶作成的烟吸人口中或将叶粉吸入鼻中
俗男俗女和僧尼
齐聚吸烟处
渝盟者布满山沟
由于妖魔缠身
所以内心会反复产生贪欲
福泽殆尽
烟中不吉利的死灰
会使眼泪汩汩直流”
有人认为,对吸烟的死者做往生没有用,对此,曲吉·嘎尔玛·让君多吉这样说:“格西嘎尔玛·桑珠死时,对他作了三次往生,但没有起到作用,这是因为吸鼻烟的异熟”。宗喀巴大师说:“吸这种毒物的人,绝对不会有解脱的种子,如同往地中洒播炒熟了的种子,不可能生长发芽。吸烟者无论做什么善事,都会象火上浇油,成为轮回痛苦的补充,不会有好的结果。”
夏嘎尔巴大师也说:
“自己腹内入鬼所以毒叶吸口中
那烟味所到之处
天龙和土地神
都会被烟味熏倒
特别是吸烟的上师
与他有缘者都会进入无间地狱
国王如果吸烟
所有臣民都会进入无间地狱
卖烟或发展烟业
以烟赚钱发财者
来世会生于饿鬼之地
作五百世吸烟毒的饿鬼
而后会生于无间地狱”
《除毒教理箭》一书也对吸烟的罪孽有详细的论述,请认真阅读。诗曰:
佛语和圣弟子的讲述中详细说明了吸烟的罪孽其因果关系已明明白白
智者均应拜读这些圣典
浊时的凡人啊
不必说阅读佛的教诲
就连记述因果关系的书都不肯去看
为了调伏这些难驯的众生
书写了这本简明的书籍
对众生是十分有用的
用通俗的语言讲述深奥的正法
是圣菩萨的优点
真实看到异熟结果的这本书
其内容是十分有用的
虽然如此
但浊时依他的原因
把四种依靠都颠倒过来、
把真正行正法的人当作废物
把那些骗子当作宝贝
不考察自己的过失把违背自己过失的
哪怕是功德
也当作过失对待
抛弃那宝贝正法的人啊
对他们讲述正法又有何用
十方佛陀及其弟子
曾经走过的这条道路
是区别因果取舍的正法
把这些正法送给那些有缘者
我的思想因愚昧的依他
对那些深奥的金刚词句
能会有理解不当的地方
谨向精通正法的智者忏悔
白业热忱福泽的白莲花
清明而又无嫉妒的图像
紧跟三时佛陀
沿圣菩萨欢喜的道路不断前进
一切功德殊胜的吉祥
能消除黑暗的俱智慧眼者是佛陀。
由弥勒菩萨之化身赐名“密宗浩瀚士”的尔坚旺秋然丹书写。愿吉样!
《金色律藏》中云:“末法浊世之毒物,出现十八种烟草,凡接触者转地狱,后世不生悦意境。”
《具光律藏》云:“浊世末时之烟草,口鼻享用诸罪人,今生贫穷如饿鬼,来世将于百劫间,住于嚎叫地狱中。”
邬金莲师曾经说:“依此臭味不净烟,虽然终生修本尊,不会成就一本尊。诸守舍神离彼去,诸护法神远离之,境神地神亦逃离,洞神家神财神离。冒犯凶恶之天神,病痛死亡灾难起,每一年中渐衰败,人蓄眷属现恶兆。”
伏藏大师桑吉朗巴说:“享用大量恶臭具毒烟,永不餍足反增大贪爱,口水鼻涕不止失光彩,死后百次转生地狱中。”
伏藏大师绕那朗巴曾经说过:“凡触口气感受烟味者,等同挖出六百万人心。”
持明者够多巴说:“浊世末期恶臭烟,仅闻味堕无间狱,是故今断极重要。”
持明者降魔金刚是这样说的:“青叶烟叶口中吸,沙子灌入耳朵里,僧俗男女聚集鬼,破誓言者遍山谷。被魔所欺之象征,贪欲之心屡屡生;灭尽福德之象征,彼作庸俗之行为;诸不吉祥之象征,眼泪不由自主流。”
持明者龙萨酿波说过:“享用恶物烟之时,以食杀害亲密友。”
玛吉拉卓空行母曾说:“正当末世具诤时,五毒具全之恶物,由经汉土而出现,流布蒙古之领域,烟草传入此藏地,是故于此赡部洲,雨水不调霜雹起。修行之人若吸烟,百劫本尊不成就,后世永远漂恶趣,三宝大悲不能救。”
全知多哦巴尊者说:“毒叶之味遍何方,持教大德现寿障,天龙发怒旱灾起,后世直下堕地狱。”
大班智达罗桑秋坚曾经说:“肮脏烟味霜雹起,出现种种不幸事,果报未尽闻烟味,有情投生于地狱,饿鬼旁生等恶趣,以及八无暇之处,智者谁不警惕此?”
阿底峡尊者曾说过:“谁人倘若依烟草,五毒烦恼盛似火,今生受谤及讥毁,死后恒时转恶趣,纵投生人成疯子。”
持明无畏洲说:“诸位上师若吸烟,凡结缘者堕恶趣;诸位长官若吸烟,所有属下堕恶趣。”
宗喀巴大师曾经说:“以邪愿魔之毒物,不必说是直接用,甚至药中配烟草,七日服用则病人,医生二人七劫中,地狱之中不解脱。”
阿哦仁波切是这样说的:“倘若指甲上放少许烟而吸,罪业以诵一亿观音心咒亦不能忏净,烟乃一切过患之根源,凡有关联之人均被引入恶趣。”
新龙喇嘛降魔莲花尊者说:“吸烟的人,身体之脉以及梵穴被烟阻挡,神识无法往生,肺等内脏及颅内积烟垢,苍鹫都不吃他的尸体,凡与之结缘者均转生恶趣。”
阿哦丹真达吉说:“口中吸一支烟草,及吸少量之鼻烟,较杀十八人和马,罪过胜过九倍也。”
嘉扬夏巴(文殊欢笑)尊者曾经说过:“依此恶臭之烟草,引恶业众堕恶趣,除地狱之外无去处,贪爱黑毒极其重。烟汁不离彼身体,烟锅烟角及烟袋,置于枕旁而死去,口鼻之中出烟汁,见尸之人断贪烟。尸体毒肉鸟不食,住于恶趣不解脱。”
此外,持明者降魔金刚又说:“仅闻烟味者,世世所积资,善根刹那毁,后人当戒烟。”
伏藏大师绕那朗巴说:“于坛城前若吸烟,智慧本尊不降临,一切冤魂诸魔障,如同烂肉苍蝇聚。”
邬金莲师也强调说:“法王应供上师等,利众传承继承者,此烟草物吸体内,中断清净之传承,投生亦是魔化身。”
降魔金刚尊者再次说:“仅仅嗅闻烟味者,虽是八地大菩萨,亦转黑绳狱一次。”
夏嘎巴尊者说:“谁人若吸恶物烟,中脉之内遍黑暗,经血脉孔永阻塞,纵然圆满佛降临,死时无法令往生。”
萨迦班智达曾说:“依靠教证知此理,贪执经血毒烟味,设法传播自他者,乃是恶魔之儿子,凡结缘者堕地狱。”
夏嘎凑哲扬珠尊者又说:“有吸烟草心思者,不仅直接仅梦中,亦不生念当发愿,若生护法饮心血。”
此等教证虽有无量,但此处恐繁不说。
另有些人说:“此烟只是松潘地方的一种草药,所以吸烟没有过失”。请这些人听清楚,烟的来历是这样的:很久以前,魔王波旬无论如何也死不了,他的三个女儿中的大女儿说:“我杀害一千个众生。”当时波旬也不能死去。二女儿又说:“我杀死一亿个众生。”他仍然还无法死去。最小的女儿说:“我将胎血洒在地里,百般发邪愿:愿以经血为因生出毒叶,男女俗人尤其是佛门的僧人吸烟,以此过失七世中三代人天眷属不得解脱,千劫中必定不能从漆黑烟馆中解脱出来,毒叶产出的烟草遍及之处的所有天龙地神八部都被制伏,彼人耗尽所有的寿命、福德,眷属百姓受用衰减,彼人短命多病、畏惧怨敌,出现各种不幸,后世沦落于十八层地狱中。”她这样发恶愿后,魔王波旬才死去。这是大持明者降魔金刚伏藏品中所说。
如果有人说:由魔女经血而生长出的烟草通过加持便可以享用。按照你们的说法,那屠杀牛羊通过加持也必定可以宰杀了,同样十不善业与五无间罪等通过加持也可以造了,如此活着的时间根本不需要断恶行善,仅仅依靠吸烟饮酒便可熄灭病魔并且后世得以往生极乐世界,这就是你的观点。这般荒诞不经的邪法甚至在顺世外道中也没有。顺世外道除了认为前后世以及业因果不存在外,决不会有将吸烟饮酒视为善业、将戒烟戒酒视为罪业这种善恶颠倒的见解。此见解过患比外道还严重百倍。这种人不仅不承认本师佛陀的教言以及所有的经续论典,而且还肆无忌惮地公开反驳宣讲吸烟饮酒过患的观点,这真正是毁灭佛法的第二大恶魔又出现在浊世中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安住在十方刹土中的佛菩萨进行商议后如果不予以调伏,则必将殃及世间。
若又有人口口声声地说:所有的烟酒是魔所加持的恶物,这一点虽然是事实,但是吸烟饮酒的人并非是魔,因此也没有这样严重的过失吧!
从前在玛拉雅山上,吉祥密主金刚手在为五种姓眷属传授密法时说:未来,此密法在藏地雪域兴盛时,本尊相与魔相同时存在。所以对此若未加详细观察,会有无法挽回的危险,因此进行观察十分重要。如果出现魔相,那么连法音也不能传出。上师未观察弟子是魔业,弟子未观察上师也是魔业。一般来说,本尊相极难观察,相比之下,魔相稍微容易些。例如,一位上师即便是杀害了一千个众生,以假冒的佛法欺骗众生,而且接受、享用女人,也无法断定他是否为魔的化现。弟子也是同样,哪怕是屠夫、娼妓、渔民、猎人等所作所为完全违教背道的人,也不能确定他是否为魔的化现。所以说本尊相是难以观察的。因此即便是在这些人当中,也有许多是佛菩萨化现随机调化众生的。尤其作为末法浊世的人更难以观察。
魔相:恶物烟草是冤魔九兄弟的经血而形成的。吸烟之人,即使依靠心境一味的境界而如大鹏鸟一样飞于空中,如鱼儿般游在水中,通彻无碍穿行山岩,具有了知现有一切的神通,也确定无疑是魔的化现。尤其是人们指望能将亡灵超度的上师们,如果吸烟饮酒,那简直就是故意将亡灵引入地狱的向导。因此,观察这一点极为关键。不用说在讲闻密法以及众会合修时吸烟饮酒,甚至在仅有枣核许烟酒的地方观修本尊、念诵咒语以及修行等持,也会像水挤不出酥油一样,连发梢百分之一许的成果也不会得到。我们应当认识到,未来此物(烟酒)将是摧毁佛法基业的唯一恶魔。密主金刚手的金刚密传中是这样说的。因此,所有吸烟饮酒以及传播烟酒的人都是九头恶魔的化身。这一点丝毫不必怀疑。魔的化身无论出现在何处,那里的男女老幼定要捂上口耳,立即逃离,甚至都不要瞧他一眼。
如果又有些人说:虽然在显宗里的确不允许吸烟饮酒,可是密宗的伏藏大师很多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利益众生的。
昔日在印度,出现了大持明成就者萨绕哈等八十位大成就者、四位瑜伽母,在此雪域出现了邬金法王莲师和他的意子君臣二十五尊、意瓦地方的八十位大成就者、成百的伏藏大师以及成千的伏藏师等宛若空中群星般不可思议获得自在的大成就者,但他们所有人的传记中,并没有对烟酒作加持并向他人传播的历史。如此上面刚刚提过的宁玛派,阿底峡尊者师徒等为主的噶当派,玛尔巴米拉日巴师徒等为主的噶举派、萨钦根嘎酿波师徒为主的萨迦派、根钦多哦巴师徒等为主的觉囊派、帕单巴师徒为主的息法派、布敦匝扎师徒为主的哦派、宗喀巴大师师徒为主的格鲁派,在藏地曾出现犹如连绵不断金山般的上述八大宗派的教主,我遍阅了他们所有的传记,通过对烟酒作加持以及向他人传播利益众生的事迹只言片语也没有。魔王波旬及其眷属显然已入到你的心里,凡是与你结缘的人都将被引入地狱,这是魔的授记,你除了是为魔王波旬卖命的时间已到之外还有什么?夏嘎奏折让珠尊者曾经这样说过:“放逸无度享用恶物(吸烟饮酒)的你们死后转生地狱,并与你同饮一个山谷之水的所有人也由于沾染冒渎晦气而被连累到地狱中,这是金刚持等宣说的。如果明知这些道理仍然不恪守誓言与戒律,恣意吸烟饮酒,那么你是不是认为金刚持的语言虚妄不实,或者认为虽然真实却无必要,或者你的境界已远远超过了金刚持,或者已经鬼使神差,成了无心的人?无论如何也仅此而已。如果你想去地狱,就随你的便吧,但求你不要将同饮一个山谷水的所有人带入地狱,把他们留下来。求求你不要毁灭整个地区。”意思是说,不仅与吸烟饮酒者其它邪法的关联,甚至凡是与其饮一个山谷水的人都将被连累到地狱中。这样的魔化身无论出现在何处,就连风吹到的地方都应当逃离,更不用说与他互相交谈、同居一处了。这样的人无论到哪里,他走后,人们都应当在此撒一把灰。对于加持并传播烟酒的魔知识,但愿生生世世也不要见到,不要听到。如果反复这样发愿,则能圆满数劫的资粮。
如云:“俱胝佛子菩萨未曾说,且从经续论中未曾闻,经血烟草传播于众生,破坏佛教基业诚可悲!九兄弟魔业愿所成物,烟草若亦可能作加持,三界罪人为何不去往,大师您前请求作加持?传播烟草利众魔之相,三世佛陀已经作授记,魔王波旬化身此再现,凡结缘者被引入地狱。”那么,诸位人士,如前所说,仅仅闻倒烟味,甚至八地菩萨也要转黑绳地狱一次,我们这些凡夫如果不象舍弃麻风患者的肉般弃离烟草,那么今生必定会遭遇各种不幸,后世也无有脱离十八层地狱之时,这是金刚持无欺之语,对此应当深信不疑。那些吸烟饮酒的人应当即刻发誓断除,戒烟戒酒功德无量。虽然前面有念诵一亿观音心咒也不能忏悔吸烟饮酒罪业的说法,但若以追悔之心戒烟戒酒,也可以清净往昔的所有罪业。因此,思维这一功德而戒烟戒酒至为重要。刚一戒除烟酒,就能遣除修法的违缘,护法神也会鼎力相助,现世中一切心愿顺利实现,后世最起码也会获得行持正法的人身,依之获得圆满佛果。
乃至真实佛法住世间,一切欲求皈依三宝者,
对于散布毒物魔知识,
刹那亦莫见到与听闻。
佛陀菩萨仙人出有坏,
千数成就者谴之烟酒,
仅闻其味地方亦莫生,
何况直截了当而享用?
吸烟者,生损福报,死堕地狱——堪布索达吉开示吸烟之过患 ▲
今天,我就利用时间给大家讲一下吸烟的过失。有些佛教徒以前特别喜欢吸烟,烟瘾也非常大,后来遇到佛法后,基本上已经戒掉了,现在只剩下了一个回忆,当然,习气比较重的人,偶尔还会在梦中吸烟;非佛教徒的群体中,吸烟的现象相当严重。其实吸烟的危害相当大,不仅即生中损害健康、耗尽财产、心理不正常、引发诸多过患和疾病,来世的果报更是令人不寒而栗。高僧大德们一致公认,烟草是魔的恶愿所形成的,故而吸烟的人非常可怕,修行人都不敢接近。包括我自己在内,遇到吸烟的人也非常担心,害怕自相续中的修行境界和很多加持,依靠这样的染污会消失。
烟草的来源有不同历史,比较公认的有几种,在此给大家讲一下作分享。
第一种说法:在佛陀时代,一次佛在龙宫入于甚深禅定,欲界他化自在天的两个魔女,以妖媚之术来迷惑佛,想破坏佛的戒体。因为佛已断除了一切贪欲,对美色的贪爱早已消失,故魔女的诱惑无法得逞。二魔女怀恨在心,于是各发一恶愿:较长的魔女取不净粪拋向中国,形成了大蒜。(食用大蒜的话,身心不自在,由于魔的诱惑,欲望也非常大。有关戒律和修行教言中都说,凡享用大蒜者,过失相当大。所以平时在饭菜中,最好不要放葱、蒜,尤其是大蒜更要制止。)另一魔女取经血洒向印度,形成了烟草。由于烟草是魔女所发之愿,故吸食者会逐渐损坏慈悲心,嗔心、邪见、愚痴等五毒自然增长,更会破坏修行人的一切功德。
第二种说法:很久以前,魔王波旬在临死前,无论怎样也咽不了气。他的大女儿说:“我杀害一千个众生。”波旬也不能死去。二女儿说:“我杀死一亿个众生。”他仍然无法死去。最后小女儿说:“我将经血洒在地里,百般发邪愿:愿以经血为因生出毒叶,男女俗人尤其是入佛门的僧人吸烟,以此过失,七世中三代人天眷属不得解脱,千劫中必定不能从漆黑烟馆中解脱出来,烟草遍及之处的天龙地神八部都被制伏,彼人耗尽寿命、福德,眷属百姓受用衰减,彼人短命多病、畏惧怨敌,出现各种不幸,后世堕入十八层地狱。”发了这样的恶愿之后,魔王波旬才安心死去。所以,凡是吸烟者,魔的加持和诱惑会入于心。
第三种说法:释迦牟尼佛转法轮时,有个诽谤三宝的破戒弟子,她心生忿恨,发愿将来一定要在人间留下恶种子,让众生无法修学佛法。由于她恶愿的力量特别大,死后就成了魔,来到人间企图破坏佛陀教法。她准备把魔与魔女所生的蛋带到佛法最兴盛的印度,快到印度时,因为释迦牟尼佛的佛光普照,她无法进去。五百年间正法兴盛,她一直没有机会。佛涅槃五百年以后,她又想出来兴风作浪,当她刚从地里出来,就遇到莲花生大士的佛光,莲花生大士是百尊咒师的顶尊,降魔威力极强,她又无法捣乱。可她并未就此罢休,于是把魔蛋捏碎,变成粉抛洒在虚空中,随风吹到了与印度毗邻的城市。第二年,那里就长出一种奇异的草——这就是烟草。
后来,这种草被一个五百多岁的婆罗门老人发现。她心想,自己活了五百多年,从未见过这样的异草,觉得很稀奇,就把它带回去,拿到印度一个城市里贩卖。城市里有个魔所化现的妓女,她一见到这种草,马上生起强烈的贪心,花高价买下来。随后她把这种草点燃、熏吸,觉得浑身舒服,接着便开始引种。由于她的魔力,第二年就获得了丰收。此后便一传十、十传百地种植开来,并由印度慢慢传入中国云南等地。在中国,烟草是明朝传入的,此前的历史中都没有烟草的记载。
吸烟对我们发愿、修行等有极大损害,这一点,对佛教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莲花生大士之后的很多伏藏大师,关于吸烟者堕入恶趣的教言相当多,不仅佛教中有这样的记载,世间人对吸烟的评价也不是很高。曾有一则故事说:有个美国的烟商,到法国做生意。一天他在市集上大谈吸烟的好处,突然有位老人走上台子,大声说道:“女士们,先生们,吸烟还有三大好处:第一、狗怕吸烟者;第二、小偷不敢偷吸烟人家;第三、吸烟者永远年轻。”一时间,台下观众情绪振奋,那位商人更是喜形于色。老人却把手一摆,继续说:“为什么呢?因为:一、吸烟的人驼背的多,狗见了,以为正要拾石头打它;二、吸烟者夜里咳嗽,小偷以为他没睡,不敢偷;三、吸烟者都短命,所以永远年轻。”
当然,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吸烟者也有年纪大的,不一定个个都短命,咳嗽的人也不一定都吸烟。但不管怎么样,吸烟的危害非常大,以前抽过烟的人,应该通过修金刚萨埵等方式来忏悔,如果不清除这种染污,临死时或来世一定会感受苦果的。
现在经常有些“上师”声称:“佛陀在戒律中并没有制止吸烟,所以吸烟应该没问题。”这种说法非常愚痴。佛陀一切教言的宗旨,就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烟草既是魔力所化,肯定包括在遮止的范围内,而且莲花生大士为主的高僧大德都异口同声宣讲了吸烟的危害,极少数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宣扬吸烟的功德,许多大德都认为,这是在故意摧毁佛法。如果故意摧毁佛法,续部中说:“能害佛教法,勤谤上师者,智者当诛之。”毁坏佛法、诽谤上师的人,他的语言统统是魔的加持,应该用密宗降伏法来遮止。
因此,看到亲朋好友中有吸烟的人,应该想办法劝他们把烟戒掉。
当然,给他们讲来世的果报,有些人不一定听得进去,应该从医学、健康的角度来劝导,这样他们比较容易接受。近年来,有人做过一项统计:90%的肺癌、75%的肺气肿和25%的冠心病,都是由吸烟所导致的。全世界每年约有250万人死于吸烟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现在社会上的人特别喜欢吸烟,一支接一支不断抽着,将每个月的工资都变成烟,从鼻子里飞走了。他们虽然知道吸烟对身体不好,但是烟瘾很难戒掉。其实要戒烟并不困难,只要在诸佛菩萨或具有加持的上师面前,至心恳切地发愿,即可得到不可思议的庇护。莲花生大士说过:“一旦在任何一位善知识面前发誓,并真正把烟戒了,我会像你的影子一样护持你。”佛教徒心里有一种信仰,再加上佛陀和上师的加持,戒烟应该没有问题。我就遇到好几个人,本来烟瘾非常大,但后来痛下决心后,从此就再不想抽了。
从佛教因果的角度讲,吸烟的过失更是罄竹难书。宗喀巴大师曾说:“以邪愿魔之恶物,不必说是直接用,甚至药中配烟草,七日服用,则病人、医生二人,地狱之中七劫不得解脱。”阿哦仁波切(华智仁波切)也说:“倘若指甲上放少许烟而吸,此罪业以诵一亿观音心咒也不能忏净。”当然,这些教证阐述的角度,是警告大家吸烟过失的量非常可怕,而不一定真有这种过失。比如伏藏大师降魔金刚说过:“仅仅嗅闻烟味者,虽是八地大菩萨,也要堕黑绳地狱一次。”可是大乘教典皆承许八地菩萨不会堕恶趣,那他为什么这样讲呢?就是为了说明吸烟的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譬如,有人要做一件特别恶劣的事情,你知道后会警告他:“不要犯这个罪啊!如果犯了,即便是国家总统也要坐牢。”这话的份量非常重,就会引起那个人的注意。
不仅是吸烟的过失非常可怕,卖烟的过失也相当大。夏噶措智让卓大师说:“卖香烟者将于五百世中沦为饿鬼。”我们获得这样的人身,一定要明白哪些有功德、哪些没有功德,尤其是吸烟、喝酒这些行为,可以说是低劣者的做法。要想对今生来世真正负责,就要明白吸烟的过失非常大,吸烟者连三宝和护法神也没办法护持。玛吉拉准空行母在预言中说:“在争斗时代的最后,将会有一种人们放在口中的东西,具有贪、嗔、痴、慢、妒等五毒。它源自于中国,传到蒙古,并将为西藏人所吞食……如果禅修者吞食烟毒,就算修行百劫,也无法证悟本尊。在未来世,他们还会徘徊在恶道中,就算是三宝也没有办法救护。”因此,大家不能一边吸烟一边祈祷三宝。
希阿荣博堪布:抽烟的人进入佛堂,佛堂的加持力会瞬间消失 ▲
“近年有些人还有一个恶习,就是抽烟。从佛法的角度讲,烟是一个魔女,为了障碍众生解脱发下恶愿化现而成的,她希望所有抽烟的人不生起菩提心,最终堕入地狱。
莲花生大士的许多伏藏法门中也讲到抽烟的人所到之处都不会吉祥,护法神远离。如果抽烟,无论带上什么加持品也不会有作用。抽烟的人如果进入佛堂,佛堂的加持力瞬间就会消失,这就是抽烟的危害。不但抽烟,就是闻到烟味的人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那些抽烟的人,你也要为你的家人和朋友想想。
抽烟的人死后,念破瓦法等经文,也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现代科学也已经证明了抽烟对人健康的危害,国家也规定在公共场合禁止抽烟。
你们有的人可能会想,我今天抽烟,明天再戒,或者明天抽烟后天再戒,没有那么容易的事,如果不真正地下决心,你什么时候才能戒掉。如果戒不掉就一直抽下去,自己毁灭自己的今生后世吗?你好好想一想。”
在希阿荣博上师正在讲述的过程中,有些年轻人已经开始把身上的打火机、烟盒等烟具放到了地上。正在开示的上师马上注意到了这一情况,说道:“好,我看到有些人把烟放到了地上,很好,把这些烟集中到一起,一会儿我们统一处理。”
下午的开示即将结束时,参加法会的几百名信众都在上师面前发愿:今后不再杀生、不再喝酒、不再抽烟。发愿后放在地上的烟具、酒具等由上师安排被深深地埋在了地下。
研究发现智商高的8个表现 ▲
如何判断一个人聪明与否。近日,美国“MSN网站”刊文盘点了比平常人更聪明的迹象。
- 1.不吸烟。2010年以色列一项针对2万名男子的研究,调查分析了吸烟同智商的关系。结果令人惊讶:受调查的18~21岁的吸烟者平均智商为94,不吸烟的人的智商为101。每天吸烟超过1包的人的智商为90。
- 2.学音乐。2011年一项研究发现,4~6岁的儿童在仅上了1个月的音乐课后,语言能力就得到提升。研究证实,6岁孩子上9个月的钢琴课后,智商比那些上戏剧课或未参加学习的孩子智商明显提高。
- 3.排行老大。家中老大通常更聪明,不过这与基因无关。《纽约时报》曾报道,根据2007年发表的一项具里程碑意义的研究发现,家中老大通常比老二的智商高三分。这是家长和孩子的心理互动所致。
- 4.身体苗条。在2006年法国一项研究中,科学家对2200名成年人进行连续5年的智商测试。结果发现,腰围越大,认知能力越差,之后退化的速度也更快。换句话说,健康的身体同健康的大脑存在关联。
- 5.养只猫。2014年一项研究发现,狗主人比猫主人更外向,而养猫的人智商测试得分更高。首席研究者、心理学教授丹尼斯说:“性格内向且敏感的人更喜欢宅在家里,读读书,而小猫也不需要出门遛弯。”
- 6.吃母乳。在针对英国和新西兰超过3000多名母乳喂养的孩子研究发现,如果孩子体内有一种特殊的FADS2基因智商更高,吃母乳能帮助他们智商平均提升近7点。
- 7.左撇子。多项研究表明左撇子更富创意,能提出新奇的想法和观点。这或许能解释,为什么在建筑界和音乐界,许多成就卓越的人都是左撇子。
- 8.个子高。同左撇子一样,个子高是广受争论的聪明特质之一。不过有多个研究支持该观点,普林斯顿大学一项研究指出:“3岁时,学校学习还未发挥其作用,以及整个幼年时代,个子高的孩子在认知测试方面明显表现更好。”
《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
深圳市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与防止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文体旅游、市场监督、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口岸、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对控烟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干预、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监测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 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控烟工作。
第二章 控烟场所
第八条 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除外。
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它室外区域。
-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 (六)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九条 下列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
- (一)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 (二)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划定或设置非吸烟区(室),并设置非吸烟区(室)的标识。
第十条 限制吸烟场所期限届满后禁止吸烟,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在期限届满前自行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室外区域;
- (二)不得靠近人群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四)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
- (五)配置烟灰缸等盛放烟灰的器具,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控烟措施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 (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教育或者活动场所、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行为:
- (一)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
- (二)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 (三)以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促销;
- (四)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
- (五)派发、赠予烟草制品;
- (六)以派发、赠予烟草宣传品等直接或间接的手段鼓励、诱导购买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有利用其平台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的,应当采取措施删除违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规定开展戒烟医疗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鼓励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烟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准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模范遵守控烟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办公及公共服务场所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控烟标识。
控烟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设置规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自行制作符合规定的控烟标识。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控烟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意识。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有关媒体单位应当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按照规定免费开展控烟公益宣传活动,发布控烟公益广告。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等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在其服务区域内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开展下列活动:
- (一)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 (二)劝阻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 (三)对本市控烟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 (四)协助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控烟工作;
- (五)为个人戒烟提供帮助。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个人担任控烟监督员,对控烟标识、吸烟点的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给予配合。发现问题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开展控烟监督检查活动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三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并倡导停止售烟、吸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它事项。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改、财政、卫生、教育、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市场监督、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经济贸易和信息、科技创新、住房建设、口岸、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
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控烟工作规划;
- (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测和评估控烟工作;
- (三)负责指导、协调、部署、组织开展控烟宣传和烟草危害的健康教育;
-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 (五)按规定履行控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责,但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除外;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 (三)文体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 (四)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控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或者机构进行。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由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设置吸烟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责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处以广告或者赞助费用五倍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派发、赠予行为,并对派发、赠予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
对非本地注册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由通信管理部门提请注册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控烟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吸烟是指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